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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i-tech Control Syst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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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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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 2017-01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能 制造”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2016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 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7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认缴出资。

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过程中,出资主体、股权投资基金的名称、部分出资主体 出资金额、基金规模等情况发生了变更。上述事项变更后,公司最终与深圳市优 尼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利德华福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华君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南山阿斯特 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或“合伙 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基金规模为人民币82,200万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认缴出资。上述主体于2017年1月签 署了《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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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可查阅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2016年11月7日、2017年1月20 日、 2017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47)、《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59)、《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6)、《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7)。

2、进展情况

近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在2017年1月签署的《合伙协议》基础上,对利 润分配、合伙事务执行等关键条款进行了细化。

3、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制度规定,本 次股权投资基金变更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内容可查阅《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的基本情况可查阅《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9)中“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三、基金的变更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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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变更后:

(1)分配形式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以人民币、可流通的有价证券、实物或合伙人共同认可 的其他形式进行。

(2)分配时间

合伙企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或处置收入后,在法 律许可的前提下,应在三个月内将回收的本金和 80%的投资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回收的本金优先派发给有限合伙人,再派发给普通合伙人。但若届时合伙企业可 用资金少于认缴金额的 10%,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该等项目投资收益优先用 于补充合伙企业可用资金至认缴金额的 20%。

(3)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对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

基金收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管理分成分配给管理人,百分之八十按出资比例 向所有合伙人分配。如果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单利)低于 7%,则基 金普通合伙人应以所分到的收益为限补偿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获得年 化 7%的收益。

(4)亏损的分担

  • <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

确定。

<3>所有有限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5)企业债务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 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事务的执行

变更前: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进行 表决并经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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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除本合伙协议另 有规定及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之外,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 定。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及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之外,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其权限内的合伙企业事务时,可根据需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但决策权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决策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2)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2>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 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如有)、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人员的 调整和投委会议事规则;(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委派的投委会委员的调整无 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应该由普通合伙人及时向全体合伙人通 报)。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8>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 <9>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10>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 <1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 <12>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 <13>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

  • 件一)变更;或普通合伙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或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方发生变化; <14>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 <15>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 3、违约责任

变更前: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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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伙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 4、争议解决办法

变更前: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后:

因本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方式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解 决。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合伙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发生变更,详细内容可查阅《关于参与投资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四、《合伙协议》 的主要内容”。

五、备查文件

  • 1、《深圳南山阿斯特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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