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Hi-tech Control Syst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Feb 13, 2009

54238_rns_2009-02-13_bc45b3a7-1882-4099-8533-02837759a0f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临 2009-01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 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高性能起重 与运输自动化系统项目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以及电气控制装置成套项目中 杭州海得自动化成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成套”)存放募集资金的专 户银行,统一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在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设立专用帐户进行存储,并由公司和杭州成套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银行签署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浙江海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得能源”),并由该公司实施风电机组控制系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此 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杭州成套在平安银行, 海得能源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 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 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3,000 万元整,期限6 个月;杭州成套以存单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3,000 万元整,期限3 个月。公司/杭州成套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保荐机构。公司/杭州成套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杭州成套和平安银行,海得能源和建设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 1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源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杭州成套和平安银行,海得能源和建设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 源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源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刘凌 雷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源专户的 资料;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平安银行查询公司/杭州成套、向建设银行查询海得能源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向平安 银行查询公司/杭州成套、向建设银行查询海得能源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平安银行按月向公司/杭州成套出具对账单,建设银行按月向海得能源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公司/杭州成套/海得能源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同时向公司/杭州 成套/海得能源、平安银行、建设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平安银行、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 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杭

2

州成套/海得能源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杭州成套和平安银行,海得能源和建设银行、保荐机构 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2009 年12 月31 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2 月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