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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ullhan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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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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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 2025-067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富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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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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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为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打造多元化资本运作平 台,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完善境内外双 循环格局,巩固行业地位,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H 股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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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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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选择 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 H 股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 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 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包括但不限于:(1) 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 外发行以及;(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 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 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自由流通量 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 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 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 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 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
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 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 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按 照国际惯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发行 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 (为本方案之目的,含港澳台、外国)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 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以及参 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中国境内经 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 构审批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综合考虑届时保荐人、整体 协调人及相关中介意见而厘定。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 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 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 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
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 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 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 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 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及/或分配机制下的指定分配百分比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 回拨及/或重新分配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 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 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 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 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引入 H 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 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 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本次 H 股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 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承销方式
本次 H 股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 H 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 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 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
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11)发行上市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 H 股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 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公司境 内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 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ESG 顾问、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如需)、海外律师(如需)、制裁 律师(如需)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 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 H 股上 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 H 股上市 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 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及/或其委 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符合 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 H 股上市 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 H 股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 限于):扩建研发平台提升研发能力,扩张产品及丰富下游应用;完善海内外销售 网络及海外市场产品推广;战略性投资及/或并购;营运资金及一般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根据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 H 股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 对本次 H 股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H 股上市完成日 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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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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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 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H 股上市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 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向境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就本次 H 股上市提出申请,并 全权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本次 H 股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 对本次 H 股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配售比例、定价方式、超额配售 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投向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 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条款批准发行新股;批 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 告和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二)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 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 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就本次 H 股上市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批准、
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 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 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 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eIPO 协议、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制裁律师(如有)、数据安 全律师(如有)、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收款行、ESG 顾问、合规顾问、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如需)、海外律师等)、豁免申请、 服务合同/委任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用 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 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 承诺、契据、函件文本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 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 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 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 律师(如有)、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制裁律师(如有)、数据安全律师(如 有)、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 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秘书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中 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 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本次 H 股上市所需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 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 有关的公告;定稿、派发、大量印刷或刊发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 后资料集、香港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售通函等);批准和签署股 份过户登记协议和 FINI 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 H
股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 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保险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 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 渠道;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接受香港联交所制 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 和授权;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上传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 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以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H 股上市方案,批准、起草、修改、签署、 执行、完成并向本次 H 股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 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承诺、确认、授权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 件的任何过程稿)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完 成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的注册、招股说明书的注册、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 (即 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代表公司与相关政府 机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 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 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
承诺、声明和确认,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批准香港上市 费用的缴纳,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 M104 表格(其他需提交 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 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申请,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 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 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 于提交该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 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 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 知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其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 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2)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 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确认 A1 表格及随表格递交的 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3)如果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 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 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4)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条 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 F 表格);
(5)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5)至 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向 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
(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发和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 港法例第 571V 章)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 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1)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 2 条所指的释义内)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 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相 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 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2)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公司的顾问及 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 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 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3)公司之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 7(1) 及 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 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 第 7(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 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 档;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 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 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 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五)批准、签署上市申请,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 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批准、签署其他 H 股上市按惯例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签署 A1 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 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 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 A1 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 A1 表格及其相关 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代 表公司批准、签署对保荐人就 A1 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 批准、签署对保荐人出具的诉讼查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 H 股上市事宜向香
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 A1 表格及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文件;授权保荐 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 H 股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就其对于本次 H 股上市提出的 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 上市规则》第 3A.05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 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 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 H 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而制定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 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 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 H 股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 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 上市监管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如涉及);在 本次 H 股上市前和本次 H 股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和前述文件变更的批准、审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 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 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 H 股 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 有关事宜。
(七)批准将本次 H 股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 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核证)后,递交给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 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 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 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其所需资 金金额或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
公司运营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 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 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 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确定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如有);在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实施募集资金 的使用(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相关政 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 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九)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十)具体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在其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 次 H 股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一)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 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 他事宜。
(十二)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已就本次 H 股上市作出任 何上述行动及步骤,以及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批准、确认 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 务。
(十三)办理本次 H 股上市完成后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 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十四)上述授权应包括在其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 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办理必要 手续、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并涵盖因原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03 条过期而公 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根据《上市规则》要求须
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按本 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如需)之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 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 H 股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以上授权的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H 股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日及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根据本次 H 股上市工作需要,在《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提 请股东会确定杨小奇、万建军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并在该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单独 或共同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 H 股上市有关的 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 H 股上市前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 后,本次 H 股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H 股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 次 H 股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 H 股 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 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平 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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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审议通过《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 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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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 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 H 股上市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 H 股上市后适用的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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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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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在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并规范公司及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活动,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 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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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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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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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ESG 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5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杰智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其原推 荐担任公司董事的李蓬先生、陈浩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西藏东 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并提名宁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宁旻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蓬先生、陈浩先生之离任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上述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 事会提名赵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岩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被提名人赵岩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 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
本次 H 股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杨小奇、万建军、李源
(2)非执行董事:宁旻、杨晓河
(3)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文军、方瑛、张占平、赵岩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进 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 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万建军、梁皑欣担任《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 司秘书;委任杨小奇、梁皑欣担任《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公司选聘的《香 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公司 委任的《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任期自本次 H 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 例第 622 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的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设立公司在香港的 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法 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为此,提请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秘书或法律程序文件代 理人单独或共同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
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处理 其他与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更 名暨修订 < 公司章程 > 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 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 相关职责,同时将“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更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议案所涉《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