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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ortune Techgroup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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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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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欣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 巍 | 联系电话:1860219682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 刚 | 联系电话:1862169015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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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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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 | ||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葛琼承诺:“在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 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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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 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 |
||
|---|---|---|
|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承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 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 |
是 |
|
| 3、公司其他股东欣胜投资、领元投资、上海 银燕、金凤凰投资、时芯投资、赢领投资、君华 投资承诺:“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
| 4、公司其他股东杨海、曹文洁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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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庞军、邓惠忠、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 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是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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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 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 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 是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7、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是 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减持不影 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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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 “②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8、欣胜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是 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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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 “③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情况下,本企业将 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④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 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9、领元投资、上海银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是 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 “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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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③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在股份公司股 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100%的情况下,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 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 “④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 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10、金凤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7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是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 “(3)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70%的情况下,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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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减持所持股份公司全部股票。 “(4)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 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11、时芯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是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 “(3)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情况下,在本企 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 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 票的 50%。 “(4)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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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 ||
|---|---|---|
| 12、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葛琼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 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 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是 | |
| 13、公司股东润欣信息以、欣胜投资、领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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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资、上海银燕、金凤凰投资、时芯投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公司及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公司及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 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 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 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公司及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 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 免同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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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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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徐 巍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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