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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Fortune Tech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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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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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润欣科技

股 票 代 码:3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辰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 444 号 5 楼 518 室乙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升龙汇金中心 310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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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润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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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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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润欣科技、公司、上市公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二)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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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5楼518室乙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124484969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30日
经营期限 2014年9月30日-2044年09月29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王荣玉(持股99%)、盛方锐(持股1%)
通讯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升龙汇金中心310室

2、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盛方锐 中国 中国福州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王荣玉 中国 中国福州 监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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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 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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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与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润欣信息”或“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其持有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股 份 24,500,000 股,占润欣科技总股本的 5.13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55%。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益变动比例达 5.135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欣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烜鼎星辰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0 0.0000% 24,500,000 5.13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24,500,000 5.13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润欣信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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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乙方(受让方):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辰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二)交易股份与价格

1 、乙方以现金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形式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公司合计 24,500,000 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1355%。双方同意,转让价格不低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80%,并最终确定为 4.78 元/股, 转让总 价款合计为 11,711.00 万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 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及每 股价格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 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增发股票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本变更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数量及总价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三)交割

1、各方同意,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并正式生效后的 3 个月内将转让总价 款支付至下述甲方银行账户。

2、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并正式生效后的 3 个月内配合办理完成标 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 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 乙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各方确认,乙方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后 60 日内,未能完成本协 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标 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四)陈述与保证

  • 1、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 (1)甲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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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会违反甲方公司章程等任何内部规定,亦 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3)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 形式的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 障碍,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 的除外。

  • 2、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 定;

(3)乙方保证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具备标的公司收购方资格。

(五)税费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或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 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交易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 承担。各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双方协议一致或 因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 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可以预期获得的利 益)。若届时标的股份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将标的股份转回 至甲方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税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应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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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归还给乙方。

(七)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盖章,自 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收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协议终止

(1)在交割前任何时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2)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 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 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按照第 7.3 条 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 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 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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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 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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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增持事项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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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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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润欣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联系电话:021-5426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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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辰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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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
A号楼301室
股票简称 润欣科技 股票代码 300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烜鼎星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
号5楼518室乙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是□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4,500,000股
持股比例:5.1355%
变动比例:5.1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
,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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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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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 相关方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辰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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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