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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Sep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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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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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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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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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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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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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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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6 个月的;
5、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 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 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 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 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
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 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 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 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 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 个月 内卖出的;“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 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7 个交易日前填写《减持 计划告知函》,并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公司应当在其首次卖出 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 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的,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 是否有关。
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 个交 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 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三章 信息申报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 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 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 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 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 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应分别在买入前3 个交易日/卖出前20 个交易日填写《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申请表》,并提交董事会秘 书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证券申请表》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 的确认意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其所 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时提供以下信息,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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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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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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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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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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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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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 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本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责任追究主体,对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管理制 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获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并按照本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措施;情 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依法免除其职务并可要 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交司法 机关处理。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责任人应就本人行为作出专 项说明,必要时通过媒体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上述规定相抵触时,按上述规定执行,并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附件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
| 姓名 | 填表时间 | ||
|---|---|---|---|
| 详细情况 | 1、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2、 拟减持股份的来源: 3、 减持时间区间及方式: 4、 减持的价格区间: 5、 减持原因: |
||
| 董办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申请表
| 姓名 | 填表时间 | ||
|---|---|---|---|
| 职务 | 变动情况 | □增持 □减持 | |
| 详细情况 |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拟变动的日期、数量: 5、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 |
||
| 董办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