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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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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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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52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环境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7 日

  • 赎回价格:100.126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环境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 完成后,“环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100.126 元/张可能与“环境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 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环境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 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高于本公司“环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上海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已触发“环境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 前赎回“环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环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环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期间,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

内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环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已满足“环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0年9月17日,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环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即100.12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 IA=B2×i×t/365=1000.5%92/365=0.126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26=100.126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 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环境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环境转债” 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 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环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 有人相应的“环境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前(含当日),“环境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 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 10.36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环境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26元/张可能与“环境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环境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 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投资者在2020年9月17日收市时 仍持有“环境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 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2313295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