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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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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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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20-034 债券代码:113028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转股代码:191028 转股简称:环境转股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境转债” 2020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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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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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除息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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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17,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将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支付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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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环境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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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券代码: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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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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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行规模:217,000 万元
6、 发行数量:2,170 万张
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 8、 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 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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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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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初始转股价格:10.4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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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最新转股价格:10.4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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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股起止日期:“环境转债”转股期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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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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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信用评级:上海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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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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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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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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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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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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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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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除息日: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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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日:2020 年 6 月 18 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环境转债”持有人。
五、 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 16:00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1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投 资者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 1、 发行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881 号
联系人:刘抒悦
联系电话:021-32313295
传真:021-62623121
-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5 层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 3、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 75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