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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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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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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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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 毕,并分别假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可转债未转股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全部可转债均已完成转股。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 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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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000.00 万元,且不考虑
-
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36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 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0,594.7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922.41 万 元。假设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与 2017 年持平;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18 年基础上按照增长 0%、10%分别测算。该假 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以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分 配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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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620.35 万元。2019 年,假设公司以现金方式分 配 2018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并且于 2019 年 6 月实施完毕。 2019 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的假设,不构成公司对 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期初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 现金分红金额;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本期现金分红实施金额+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 益。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 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 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 发行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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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度 |
2018 年12 月31 日 /2018 年度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 2019 年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 2019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10% |
|||||
| 2019 年末 全部未转股 |
2019 年6 月 末全部转股 |
2019 年末 全部未转股 |
2019 年6 月 末全部转股 |
|||
| 总股本(万股) | 70,254.39 | 70,254.39 |
70,254.39 |
81,463.07 |
70,254.39 |
81,463.07 |
|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 - | 5,620.35 | 5,059.48 |
5,059.48 |
5,059.48 |
5,059.48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合计(万元) |
539,895.26 | 584,869.66 | 630,404.93 | 847,404.93 |
635,464.40 | 852,464.4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
50,594.75 | 50,594.75 |
50,594.75 |
50,594.75 |
55,654.22 |
55,654.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42,922.41 | 42,922.41 |
42,922.41 |
42,922.41 |
47,214.65 |
47,214.6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2 | 0.72 |
0.72 |
0.67 |
0.79 |
0.7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2 | 0.72 |
0.62 |
0.67 |
0.68 | 0.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61 |
0.61 |
0.57 |
0.67 |
0.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0.61 | 0.61 |
0.53 |
0.57 |
0.58 |
0.6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9.83 | 9.17 | 8.33 | 7.06 | 9.12 | 7.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34 | 7.78 | 7.06 | 5.99 | 7.74 | 6.57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7.68 | 8.33 |
8.97 |
10.40 |
9.05 |
10.46 |
注:上述测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 定分别计算所得。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股数相应增加,而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 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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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股数相应增加,而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 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 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 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 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环保行业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自“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 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环保行业迎来发展机遇期。一方面,近年 来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频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 ” “ 保护法》颁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 大气十条 、 水 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行业制度环境不断改善。2016 年 11 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及“大中型城市重 ” “ ” “ 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 、 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 、 加快建 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 理系统”等目标。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环保投入维持高位,行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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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持续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 年,全国公共财政支 出中的节能环保支出达 4,734.82 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总额的比 例连续三年超过 2.5%。
(二)丰富的项目储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公司深耕环保行业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环保专业技术及项目运 营经验,已形成体系完整的“2+4”业务布局,是国内领先的环保类综 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 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拓成效显著。目前公司新项目储备充足,即 将进入投资建设的密集期,亟需资金支持。此外,按照公司的未来业 务规划,公司将保持快速的规模扩张和投资节奏,仅依靠自有资金及 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平台功能,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1.70 亿元(含 21.70 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入松 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 目、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威海市 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发展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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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上海环境主营业务相关项目,不会导致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在十余年的环保业务开拓、运营过程中,已建立了完善的人 才培养体系,建成了一支环保领域的高素质核心团队。首先,公司拥 有一批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住建部、科技部、环保部专家,上 海市领军人才等我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权威专家;其次,公司拥有 一批专业背景扎实的优秀技术骨干,其中教授级高工 15 人、中高级 职称技术人员近 300 名;再次,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员,焚烧厂运行及检修人员超过 400 名。此外,公司还拥有 一支成熟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成员能够准确把握环保行业的发 展趋势,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规划,并在环保项目的投资、建 设、运行等各环节具备丰富运作经验。公司丰富的人员储备将成为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
2 、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环保技术平台企业,深厚的技术储 备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 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 个、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3 个,全国百强院 士工作站 1 个;拥有各类资质 34 类、74 项,其中甲级咨询、设计和 工程总承包资质 8 项;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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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水专项等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近百 项,荣获国家级奖励 28 项、省部级奖励 72 项、厅局级奖励 37 项; 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 70 项,其中已颁布实施 50 项;拥有核心专利技 术 49 项。公司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 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公司之一,积累了丰富的固 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始终处于行业第一梯队。公司深耕上 海,拥有上海近 80%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公司 积极向全国范围拓展业务,在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太原、 洛阳等地建成多个示范性标杆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加大公司 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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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 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 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 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21.70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投入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 化处理工程项目、上海天马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综合利用中心二期工程 项目、威海市文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 PPP 项目、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扩 大公司固废处置类业务的收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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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 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将在继续巩固自身在上海地区环保业务的领先地位,通过股 权收购、投资运营新建项目等方式向全国范围扩张,不断夯实公司在 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两大主业领域内的业务基础和市场占有率。此 外,公司还将在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和固废资源化(餐厨 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新兴业务领域继续发力,致力于打造环保一站式 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商,并以此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 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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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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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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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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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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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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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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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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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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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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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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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 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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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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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 成(如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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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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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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