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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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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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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 )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尽职尽责地工作,现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成立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 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 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蔚松先生担任,保证了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的延续和稳定。在履职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2017 年末,审计委员会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王蔚松,男,汉族, 1959 年 11 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工 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副教授。 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92 年 6 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赵爱华,女,汉族, 1966 年 9 月出生,环境工程硕士,教授级 高工,上海领军人才,国务院特贴获得者。 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88 年 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上海红光制革厂助理工程师,上 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上海市渣土和车辆清洗管理处 副处长,上海市废弃物处臵公司副总经理,杨浦区建委副主任(挂职), 上海市环卫局规划基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海市市容环卫局规 划科技处副处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卫生工 程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上海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学江,男,汉族, 197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 士生导师。 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于同济大学和法国里昂 中央理工大学 (Ecole Centrale De Lyon)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6 年 至今在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 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从事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目 - 前兼任井冈山大学兼职教授、中国 澳大利亚土壤与食品安全联合研 - 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同济 伯克利 ( 美国 ) 环境修复技术研究中心高级研 究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五次会议,各次会议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 、 2017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公司 2016 年财务 决算及 2017 年财务预算》、《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非关联 委员审议了《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 董事会审议。

2 、 2017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 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3 、 2017 年 6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 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 、 2017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公司《关于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及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5 、 2017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提请

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 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 安 永 ”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审计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资格;安永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 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为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 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 重要、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内容涵盖公司内部环境、薪酬人事、财务报告、预算管理、业务管理、 内部监督等公司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控环境较好,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有效,为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 、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重点 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的沟通更为有效,提 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蔚松、赵爱华、王学江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