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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n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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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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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6 月 25 日
目 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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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 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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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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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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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
-
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每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洁明了,内 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 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 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6.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在表决单 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 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该表决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 不安排发言。
-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 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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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9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6 月 2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会议地点: 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1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 颜晓斐
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三、股东发言与提问
四、现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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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现场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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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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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统计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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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即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 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 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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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具体相关事宜的有限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 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 期延长至2020年6月27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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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浦东南路1525号5、6楼”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19]10号)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原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525号5、 6楼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邮箱编码:200060
修改后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邮政编码:200336
2 、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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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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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后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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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4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后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5 、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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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后第九十六条第一段: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原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修改后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增加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原第(八)项起条款 序号顺延: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8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由 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 员会制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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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由董事会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9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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