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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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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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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任职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 员,现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建新先 生、刘运宏先生、杜朝辉先生(于2024年9月18日获委任)和非执 行董事邵君先生(于2024年3月6日获委任)组成,徐建新先生任 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原委员独立董事习俊通先生和非执 行董事姚珉芳女士分别于2024年9月18日和2024年2月23日离任。

二、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4年,公司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时任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年 度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对外担保、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

负责人等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听取了公司审计工作、业绩预 告等事项的汇报,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1月15日 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临夏永靖县盐锅峡26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2024 年1月26日 2024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内德控股有限公司(Nedfast holdingB.V.)申请不超过1.35亿欧元银行借款的议案》,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的汇报,与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24 年3月5日 2024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预算的议案》
2024 年3月26日 2024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关连交易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审工作总结和2024 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 年4月26日 2024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5月11日 2024年第六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动的议案》
2024 年8月29日 2024年第七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影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9月18日 2024年第八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2024年 2024 年第 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10 月29日 九次审核委员会
2024年11 月22日 2024年第十次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处理项目投资终止并公开挂牌转让综合处理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 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聘用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3月26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2024年9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八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向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中天支付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报酬分别为人民币2,220万元及人民币230万元。

  •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事项、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 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 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讨论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等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 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我们监督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 制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以 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成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 和需求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

6、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 更、计提减值准备、财务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上述事项均为公司 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所需,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

7、报告期内,我们前往上海临港、长春、公主岭、洮南、兰 州、张掖对公司下属多个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了实地 调研,与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 的经营现状、行业形势和发展规划等。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 守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