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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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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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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已于2016年11月14日经公司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 董事人选的选聘标准、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人员选聘 及董事候选人产生的建议,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 1. 提名委员会人员结构

1.1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1.2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 1.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2.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2.1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范围: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 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需要对董事会作出

的变动提出建议;

  • (三)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四)寻求合格的董事的人选;

  • (五)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六)评定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 (八)回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提问;

  • (九)提出修订、完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建议;

  •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2.2 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 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1.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应获得充足的资源支持,因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4. 提名委员会主席职责

6.1 提名委员会主席职责:

  • (一)定期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 (二)在将要发生董事变动时,主动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四)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7. 召开会议

7.1.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 知提名委员会各位委员;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二及以上提名委员 会委员无异议时,可少于五日,也可采用其他方式通知。

7.2.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提名委员会主席拟定,并通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室送达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

  1. 议事方式及法定人数
  • 8.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 8.2.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以上通过。

  • 8.3.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 8.4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列席会议,召集与会议有关其他人员 到会介绍情况或听取意见。

  • 8.5 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 下需要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 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

  • 8.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9. 会议记录

  • 9.1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 9.2.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决议,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书面决议上签名,提交董事会。 决议内容包括:

  •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二)会议应到委员人数、实到委员人数;

  • (三)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表决的议案内容和表决结果;

  • (四)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 10.其它

10.1.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 11.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发布

11.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可供索取,同时亦在上市地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