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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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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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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27 可转债代码: 113008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0-024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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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就 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事宜达成协议,收储总价为90384 万元。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 土地储备中心就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 号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收储总价为196788 万元。 两处房地产收储总价合计为287172 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风机厂”)与上海市 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位 于静安区广中西路191 号、共和新路300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

备事宜达成协议。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90384 万元, 共和新路3000 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196788 万元,两处房地产收储 总价合计为287172 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金额 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董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统路480 号

主要职能: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城市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 场需求,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 对收购、储备的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供 应的准备工作,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提供工作支持;编制静 安区土地储备收支预算,规范执行土地储备项目各项经费支出,在区 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有效管理,确保收购、储备土地做到科 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承担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因城市规划建设 需调整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及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等。

经自查,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上海电气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 号(彭浦镇313 街坊

13/2 丘)、共和新路3000 号(大宁路街道344 街坊5 丘)两块房地产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土地面积50217.72 ㎡(约合75.33 亩), 建筑面积为40533.67 ㎡。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租赁作为 生产经营场地使用。

共和新路3000 号房地产,土地面积109328 ㎡(约合163.99 亩), 建筑面积为76023.38 ㎡,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目前共和新路3000 号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上述两处房地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地址 土地净值 房屋(附属)净值 合计
1 广中西路191 号 215,163,890.94 67,400,640.54 282,564,531.48
2 共和新路3000 号 98,133,536.37 45,972,626.98 144,106,163.35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

为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 同》,就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 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 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收储总价90384 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 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 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1200 万元/亩。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3

  • 月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 (2)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向公司

  • 支付合同款的30%。

(3)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上海 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9 月30 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 30%。

(4)公司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 中心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公司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 年12 月31 日前将房屋腾 空的房地产移交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目前广中西路191 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 配合本次收储事宜。根据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将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 万元,包 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由于自仪公司为公 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支付搬 迁补偿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21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气关于支付搬 迁补偿之关联交易公告》。

  • (二)共和新路3000 号房地产

为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鼓风机厂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 合同》,就鼓风机厂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 号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 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共和新路3000 号房地产收储总价196788 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 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 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1200 万元/亩。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

  • 12 月31 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 (2)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6 月30 日前向鼓风

  • 机厂支付合同款的30%。

  • (3)鼓风机厂向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

  •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 年9 月30 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 同款的30%。

  • (4)鼓风机厂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静安区土地

  • 储备中心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 3、其他安排

鼓风机厂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 年12 月31 日前将房 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处房地产的收储是公司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对土地资源的 综合开发利用,响应上海市静安区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公司通

过本次交易收到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运营资金,为公司从传统制 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提供支持。两项土地收储交易预计将在2020 年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中西路191 号和共和新路3000 号土地收储交易金额分别为90384 万元和196788 万元,在扣除账面 净值、土地增值税、搬迁补偿费用等支出后,预计公司因本次交易将 在2020 年分别产生约2.2 亿元和8 亿元的土地转让净收益;具体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年度审计后的金额为准。公司将 继续积极关注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二 〇 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