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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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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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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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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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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海电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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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100%股权。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 事徐建国先生、黄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将有助于公司财产风险的集中管理,提升公司 的防风险管理能力。
- 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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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与电气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收购保险经纪公司100%股权,经上海立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2年3月31日,保险经纪公司经评估的净资 产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以评估值为基准,股权转让双方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由于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
2012年7月27日,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 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 迪南先生、徐子瑛女士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至上述关联交易公告日止12个月内,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及其关联 人的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中路1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47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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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 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 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 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经审计,截止2011年末,电气总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08亿元,净 资产人民币413亿元;2011年度,电气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 币928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人民币36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是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设立,由电气总公司全资控股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 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中国保监会授予的业务范围有:为投保人 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 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 公司经审计的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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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2年3月31日 |
|---|---|---|
| 总资产 | 3,858 | 4,148 |
| 负债总额 | 2,513 | 2,934 |
| 净资产 | 1,345 | 1,214 |
|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1,266 | 426 |
| 净利润 | 258 | 70 |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至 2012年3月31日,保险经纪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
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保险经纪公司的股权转 让价格是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2)230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出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 日。转让方将其持有保险经纪公司的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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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基准日为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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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1 日。自交易基准日期至本协议项下的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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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这一期间内保险经纪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享有或承 担。
3、受让方应在本交易完成之前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协议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共同至产权 交易所办理产权交割。
5、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及受让方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情况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不论是传统的实物财产风险管 理,还是与金融结合更紧密的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资产的风险管理都有 明显的提升空间。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将有助于公司财产风险的集中管 理,提升公司的防风险管理能力。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博士、吕新荣博士就上述关联 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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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
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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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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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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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经纪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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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经纪公司评估报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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