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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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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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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拟资产协议转让给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 (2020) 第0279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5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号C楼
电话: 021-31273006
传 真: 021-31273013 邮编: 200083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目录

要…………………………………………………………………………………………………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受让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话: 021-31273006 传 直: 021-31273013 邮编: 200083 E-mail: shenwei [email protected]

明 吉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 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 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 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对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 保养状况, 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 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 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 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一、本资产评估报告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 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 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0279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均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拟资产协议转让。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 气(集团)总公司的机器设备19台。(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2020年0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评估前,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175,834,416.40 元, 账面净 值 111,420,181.08 元。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 以 2020年 0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 下,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涉及的部分 资产评估值为 111,407,179.00 元 (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壹亿壹仟壹佰肆拾万柒仟壹佰 柒拾玖元整。评估减值 13,002.08 元, 减值率 0.01%。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协议转让,协议受让方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本报告的 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 如交易方式转变为其他方式的, 则本评估报告不适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即在 2020年 05 月 31 日到 2021年 05 月 30 日期间内 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为了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01月15日。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overline{4}$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涉及的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文 īF

沪申威评报字 (2020) 第0279号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行为涉 及的部分资产在2020年0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top:$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受让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的概况

(一)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002X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倪国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07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0月07日至2065年10月06日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 1800号 207 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金属制品, 黑色金属合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黑色金属 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销售,从事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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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治炼、铸造、锻压、热处理、金属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从事热加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受让人: 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128733

类型: 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郑建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8036.6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85年01月14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四川中路 110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 对外承 句劳务, 实业投资, 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 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 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 规定),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医疗设备租赁: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 软件开发: 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三)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同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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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第一0八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2020年第14次)、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五九次管理层会议纪要(2020年第16次)及《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由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 经济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第一0八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2020年第14次):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五九次管理层会议纪要(2020年第16次);

2、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机器设备19台。具体为:

机器设备 19 台, 账面原值 175,834,416.40 元, 账面净值 111,420,181.08 元, 其 中包括钢包精炼炉、100T 炼钢电弧炉、立式车床、数控车铣床、200 吨电渣炉除尘系 统、35T 电炉等。

(二) 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目前均正常使用中, 设备尚处经济使用年限, 各技术参数指 标虽有下降但均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企业也配有设备相关保养维护人员, 会对设备定 期进行设备保养维护维修, 确保设备均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本次评估的设备均按原

$\overline{7}$

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设备重置价格也已包含运杂、安装调试费用, 故不另计运杂、安 装调试费用。

目前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及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 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 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 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产权持有人的具体情况, 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有利于本项目 评估目的顺利实现, 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 经 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协商一致,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05月31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 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 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 因而,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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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3.$ 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91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5.$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7.$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 $8.$ 号)

$91$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 $11.$ 号)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12.$ 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8)353号) $132$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评估(2019)366号) $14.$

15、《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2020)100号)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 (2017) 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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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号 $5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 42号 $91$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47号

$1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48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 46号)

(三) 经济行为依据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第一0八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2020年第14次)

  •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五九次管理层会议纪要(2020年第16次)
  • 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四) 权属依据

1、产权持有人资产评估申报表

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五) 取价依据

1、当地有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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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利率、汇率、税率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7、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 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说,在完全市场条件下,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 趋于一致,但受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掌握的信息情况等诸多因素,以及 人们的价值观不同, 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存在着差异。

考虑到机器设备类似市场交易案例极少, 预期收益也难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难 以合理预测。因此机器设备评估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成本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 在综 合考虑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 形成合理评估结 论。

(二) 评估方法介绍

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 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 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现行市 场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即: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基础、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一可抵扣增值 税

设备购置价的选取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询价,以现行市场价值作为重置全价。

运杂、基础、安装费通常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 (1995) 1041 号文]1995 年 12 月29日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 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 按建设周期 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 对建设周期较短, 价值量小的设备, 其资金成本一般不 计。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成新率采用使用 年限法时, 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 故障频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情况、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对于有法定使用年限的设 备 (如: 车辆),尚可使用年限 = 法定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对价值、技术含量低的简单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评估, 对价值大、技术含量 高的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打分)法二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不 同的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确定评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二种 评估方法权重定为年限法为40%、技术观察(打分)法为60%。

综合成新率=技术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设备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价。

2、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 估机构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按规定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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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成评估项目组, 拟订评估计划和方案。

4、指导产权持有人进行清查,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准备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种 资料。

5、到产权持有人现场, 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评估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查证主要委评资产的权属资料和成本资料, 对产权持有人填写的各种资产评估申报明 细表的内容和数额进行了实物核对、勘查,并与产权持有人的账表内容、数据和财会 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对,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取证。

6、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现场作业了解的情况、搜集的资料以及产权持有人的具体 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和相关参数资料, 评定估算评估对象的 评估值。

7、根据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评估项目组进行汇总分析,防止发 牛重复和遗漏, 对评估初步结果讲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8、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和分析调整后的评估结果,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 级审核,并征询委托人反馈意见后,向委托人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 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

(一) 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评估范围 仅以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2、本次评估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 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除非另有说明, 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性资料、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及本次评估目的,假设评估对象按原用涂原地 继续使用。

十、评估结论

评估前,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账面原值175,834,416.40元, 账面净 值 111,420,181.08 元。

经采用成本法评估, 以 2020年 05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 下,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拟资产协议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涉及的部 分资产评估值为 111.407,179.00 元 (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壹亿壹仟壹佰肆拾万柒仟 壹佰柒拾玖元整。评估减值 13,002.08 元, 减值率 0.01%。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协议转让, 协议受让方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本报告 的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交易, 如交易方式转变为其他方式的, 则本评估报告不适用。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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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 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 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 值的影响: 同时,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 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心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 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 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 相相应责任。

(四)本报告对评估资产所做的评估, 是为客观反映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委 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 我公司无意要求委托人或产权 持有人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委托人或产权 持有人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五)本次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

(六)至评估基准日, 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承诺, 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 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 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扣保等情况作 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 除上述事项外, 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 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 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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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为本报告所列 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及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 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公开的情形外, 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均不得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 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报告如需按有关国资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则经备案后生效:

6、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 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 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 整, 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 估价值。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 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讲行评估。

8、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算起至2021年05月 30日止)。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号 C 楼 电话: 021-31273006 传 真: 021-31273013 邮编: 200083 E-mail: shenwei [email protected]

9、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 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01月15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置汇谷 C 楼

  • 邮 编: 200083
  • 联系电话: 021-31273006
  • 传 真: 021-312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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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 法定代表人: 马丽华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颜继军 产评估师) (中国资产评估师) 徐恺 3117003 其他评估项目人员: 钱松涛

2021年01月15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话: 021-31273006 传真: 021-31273013 邮编: 20008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 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第一0八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2020年第14次);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五九次管理层会议纪要(2020年第16次);

3、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申报表:

4、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承诺函;

7、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

8、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9、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10、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2、部分资产照片:

13、资产评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