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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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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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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603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2020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电气 董事会的责任。
$\equiv$ $\rightarrow$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 (2011年第1期, 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 上海电气未将于 2020年度并购 的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上海电气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 的相关指引, 我们对上海电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 也未将上述 新并购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普华永道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603号 (第二页,共二页)
$\equiv$ .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四、
我们认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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