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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DragonNe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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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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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 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一代 IT 运维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一 代IT运维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80 万元用于“新一代 IT 运维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 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IT 支持与维 护、IT 专业服务对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人力成本的需求,能增强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 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提供持续动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好回报。
- 3、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公司 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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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 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980 万元用于新一代IT 运维服 务管理平台项目的建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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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钰昌 徐宇舟
姚宝敬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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