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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DragonNe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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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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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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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天玑科技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 、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70 人。
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 年。
( 1 )激励对象自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 2 )本计划首次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 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 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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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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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
5 、解锁条件:
( 1 )天玑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 3 )本计划在 2016 — 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首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度考核指标具体目
标如下:
| 标如下: | |
|---|---|
| 解锁安排 | 绩效考核目标 |
| 第一次解锁 | 相比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第二次解锁 | 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
| 第三次解锁 | 相比2015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1.25% |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 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 为,则发行新增加的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发行当年及下一年净利润额的计算。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 4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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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考核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S,A,B,C+,C 五档,具体考核结果 分布如下表所示:
| 考评结果(K) | K≥90 | 90>K≥80 | 80>K≥70 | 70>K≥60 | K<60 |
|---|---|---|---|---|---|
| 评价标准 | S | A | B | C+ | C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0.8 | 0 | 0 |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具体请见《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
6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 3 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 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 第 2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 销。
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746.5 万股天玑科 技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272,216,295 股的 2.74% 。
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天玑科技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0.86 元 / 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上 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天 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上 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2 、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天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天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上海天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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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3 、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56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 731.5 万股,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鉴于激励对象杨凯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故本次暂 缓授予杨凯先生限制性股票;除杨凯暂缓授予外,此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5 人,涉 及限制性股票共 714.5 万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鉴于公司董 事杨凯先生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所以授 予其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故公司 实际授予完成 155 名激励对象共 7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5 、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激励对象杨凯先生曾在2016 年1 月26 日于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 部分天玑科技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 定,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目前其股票的限购期已满。 同时根据《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若在《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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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公司于2016 年5 月26 日实施完成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75,090,7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40909 元人民币。现根据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派息 后,需对本次授予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6-0.0340909=10.83(元 /股)。(四舍五入)
经过上述调整,授予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0.86 元调整为 10.83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发表 的意见
根据《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若在《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杨凯先生曾在2016年1月26日于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部分天 玑科技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向 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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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临时)会议审议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目前其股票的限购期已满。同时 因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5,090,7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40909元人民币。现根据《上海天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派息后,需对 本次授予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授予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6-0.0340909=10.83(元/股) (四舍五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杨凯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核实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进行核查后认 为:
由于激励对象杨凯先生曾在2016年1月26日于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部 分天玑科技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止到目前其股票的限购期已满(自 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8月31日),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 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截止到目前,激励对象杨凯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数量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一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 天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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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号码: 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70 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备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 办法》、《创业板备忘录 8 号》、《创业板备忘录 9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天玑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和授予条件 成就等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备忘录 8 号》、《创业板备忘录 9 号》 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天玑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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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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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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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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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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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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