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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OOLTECH POWER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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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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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共召 开监事会7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 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 年1 月17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申购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28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 、《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14 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关于公司2013 年 关联交易及2014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 亿元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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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 请人民币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 年8 月3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 年4 月25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21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 年9 月26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 年10 月21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201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 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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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着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 信息披露,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 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 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 注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4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允价值 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所占同类采购或销售比例较小的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 为。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则指引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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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认真 、准备、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度报告的审计 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 及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4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 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人:
2015 年 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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