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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OOLTECH POWER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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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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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 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 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科泰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 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 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向公司索要统 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 等事项等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由经办人员填 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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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 总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 合规性负责。

董事会秘书要将报送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报 表部门要书面提示被报送单位的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见附件2),依法报 送的统计报表和经营业绩数据报表要在报表的空白处注明:该报表数据涉及 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请注意保密,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见 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外部信息使 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回执原件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 料交由证券投资部保留存档,存档期限为10年。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 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 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了解内幕信息的有关领导和宣传部门在其他公共媒体上发 布公司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也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 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 违反本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对外报送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情节严重涉嫌 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 露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亦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披露该信息,同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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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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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编号:

编号: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收/使用信息单位
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日期
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意见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日期
董事长审核意见(若适
用)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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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息接收单位保密义务提示函

(接收单位):

本公司依法向贵单位报送的(文件名),

因涉及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照监管部门要求,向贵 单位作以下保密提示:

  • 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我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 2、贵单位接收和使用我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

  • 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 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我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我公司股票。

  • 3、贵单位获得我公司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文件中不得使用我公司报送的

  • 未公开信息,除非我公司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 4、贵单位获得我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

  • 泄露,应立即通知我公司。

  • 5、我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我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

  • 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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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文件接收单位回执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今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信息接收单位保密义务提示函及以下文件:
1、
2、
3、
使用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名称
所在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特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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