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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OOLTECH POWER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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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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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3-02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股票复 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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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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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于 2013 年7 月15 日开始停牌。公司于2013 年8 月9 日发出本公告,公司股票拟于 2013 年08 月12 日开市起复 牌交易。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 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时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25%。
3、截至本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 盈利预测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 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3 年8 月0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3 年7 月29 日以电子邮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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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送达了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 人,实际参加董事8 人, 其中独立董事3 人(其中董事周全根先生委托董事严伟立先生代为出 席)。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松峰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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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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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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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购买资产方案
- (1)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俊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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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团”)、广州市益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迅”)、 广州市美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宣”)合计持有的标的 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 迅、广州美宣。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金誉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39%股份、俊汇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25%股份、广州益迅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份、广州美宣持有的标的 公司15%股份,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99%股份;科泰销售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誉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1%股份。
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 广州美宣合计支付标的资产价值的85%,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金誉集团、 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合计支付标的资产价值的14%;科泰 销售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金誉集团支付标的资产价值的1%。金誉集团、 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按其各自于标的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 获得相应的股份及现金。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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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 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3 年6 月30 日),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协商确 定。
截至议案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 预估,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38,000 万元。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 (5)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归公司及 科泰销售所有,亏损则由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 承担。
-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 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45 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及科泰销 售名下,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应协助办理标的 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未能遵守或履行相关 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公司及科泰销售因此而 受到的损失。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 2、发行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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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
-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 广州美宣。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7.44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6.70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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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 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进行相 应调整。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向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发行股份数量 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股份数量=(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最终 确定的标的资产价格×85%)/公司向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 广州美宣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标的资产价格的85%计算的预估值约 为32,300 万元计算,本次向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 美宣合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约为4,341.40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按标 的资产预估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即约为12,666.67 万元。按照 本次发行底价计算,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890.55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 市场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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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亦进行相 应调整。
-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向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为1 年,自上述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计算。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上述股份共三年分三次解锁,每次解锁比例及时间为:
第一次解禁比例为25%,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可进行解锁; 第二次解禁比例为25%,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12 个月后可 进行解锁;
第三次解禁比例为50%,自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后可 进行解锁。
具体第一次、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量分别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 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2014 年与2015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 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 股份总数扣除2016 年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 量之后的股份数量。每年具体解禁的时间应在当年的股份补偿及/或 资产减值补偿完成后即可以解锁。
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十二个月,自其 认购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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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亿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
|---|---|---|---|
| 1 | 收购广州岭南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100%股份项目(支付现金对 价部分、税费及对岭南股份增 资) |
3.80 | 1.27 |
| 合计 | 3.80 | 1.27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 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臵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超出部 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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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臵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 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 析,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为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 州益迅、广州美宣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标的资产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广州美宣合法拥有标的资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此外,标的资产未设臵抵押、质押、留臵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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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等限制权利处分措施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 或司法程序,股份对应出资已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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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为完整的经营实体,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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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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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范围产生影响。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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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核心竞 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利于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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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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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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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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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益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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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宣。鉴于上述四家法人主体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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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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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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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金誉集团、俊汇集团、广州 益迅、广州美宣,上述四家法人主体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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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控制人的关联人。公司本次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 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5%,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 人民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同意公司与金誉集团、俊汇集团、 广州益迅、广州美宣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 议》。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预案发表了 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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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 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 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 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
4、在本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股本等 相关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负债、业务、 权益、人员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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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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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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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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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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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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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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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相 关的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因此,公司将在相关审计、 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 充决议,并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此项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募投项目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的需要,公司与捷联克莱门特 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联克莱门特”)签订订货合同, 向其采购克莱门特冷水机组,用于募投项目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的安 装,合同总价款为460,150.00 元。捷联克莱门特是公司董事、实际 控制人之一严伟立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捷联克莱门特的此项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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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关联交易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与捷联克莱门特关联交易情况 的说明》。(严伟立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 月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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