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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OOLTECH POWER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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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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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 次根据财政部2014 年1 月26 日起陆续发布的2 号、9 号、30 号、 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 年7 月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二、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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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能严格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公司2015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 方案的意见。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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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 年度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 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5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为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汕头分公 司租赁办公场所是生产经营的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 价原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开展。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 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 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 《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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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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