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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EO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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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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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证券代码:688335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复 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 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4,120.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749.21万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 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

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 司增资9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该事项已经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及延期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等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2年7月2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
(元)
浙江复洁环
保设备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
支行
216180100100227
339
低温真空脱水干
化成套技术装备
扩建项目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6180100100227339 ,截至 / 年 / 月 / 日,专户余额为 /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乙方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的除外)。

乙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定期存款 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乙双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指定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乙双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韩超 、 金涛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乙双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加盖丁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丁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

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个工作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乙双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资金账户开 通企业网银仅限于查询、网银提交支付指令逐笔落地开户机构审核,不可支取现 金,不得开通电话银行、银企直联、移动银行等对公自助渠道,不出售支票、本 汇票申请书、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因国家有权机关另有 强制性要求的除外)。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 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 开庭地点在上海市。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二份、丙方持有二份,丁 方持有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 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