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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EO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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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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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 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 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情况、财务状况、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 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与公司募集资 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四、 对《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拟定的 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 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拟定的2022年度薪 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 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八、 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
九、 对《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 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十一、 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 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十二、 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阅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懿嘉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懿嘉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王懿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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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勇
2022 年4 月22 日
(本页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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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勇
2022 年4 月22 日
(本页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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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宝
2022 年4 月22 日
(本页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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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妍
2022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