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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DXJ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Dec 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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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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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 603887 公告编号: 2023-11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 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每日上午9:30 - - 11:30,下午13:00 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镇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蒋镇华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岩土工程博士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陆家 嘴规划建筑设计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 司。现任上海申吉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审图负责人。2021 年 7 月开始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镇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 征集的情形。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 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2)。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序号 | 议案内容 |
|---|---|
| 1 |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次激励计划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2.征集期限: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4 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 11:30, - 下午 13:00 15: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法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 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 收件人:鲍鸣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9 号 A 座 6 层
-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公司传真:021-523734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 ”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形式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 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发 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均被确认 为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蒋镇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蒋镇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