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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DXJ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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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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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 603887 公告编号: 2021-06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 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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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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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开始支付 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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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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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 城地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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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券代码: 11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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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总额: 1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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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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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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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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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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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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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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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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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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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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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0 、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9.21 元/股,2021 年 6 月 24 日下调
为 24.26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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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转债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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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3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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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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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已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城地转债第一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城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 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 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 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持有人实际每张面值100元债券 派发利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8层
联系人:陈伟民、鲍鸣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2、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人:龚泓泉、陈家伟 联系电话:021-23154556
3、托管机构
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