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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DXJ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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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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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城地香江
公司代码:60388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地建设(浙江)有限公司、上海驰荣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江通科技有限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 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香江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香江建业电子系统 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北京香泓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瑞能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香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香江(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 京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基础(扬州)技术有限公司、云智算(扬州)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香 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香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 测试范围 | 备注 |
|---|---|
| 公司风险控制矩阵中 列示的所有关键控制 活动。 |
各自评单位,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
| 公司风险控制矩阵中 列示的所有关键控制 活动。 |
各自评单位,包括IT控制环境、信息化建设与实施、信息 系统运行与维护。 |
| 流程层面 | 公司风险控制矩阵中 列示的所有关键控制 活动。 |
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设计咨 询项目、科研管理、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建设 项目、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收入 与成本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费用管理、税费管理、资 金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 |
|
|---|---|---|---|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收入与 成本管理、税费管理、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和对子公司的控制。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可能导致的利润 总额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 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 或可能导致的收 入总额错报 |
错报≥收入总额的1% | 收入总额的0.5%≤错报< 收入总额的1% |
错报<收入总额的0.5% |
| 或可能导致的资 产总额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 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若导致直接财产 损失金额 |
损失≥1000万元 | 500 万元≤损失<1000 万 元 |
损失<500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 的补偿性控制;(3)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 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6)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1)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 关键 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改;(5)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自评及专项审计中发现 2023 年度存在的收入、成本结转跨期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已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沙正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4]98 号)。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的相关函件公示。
2024 年,因董事王志远父亲违反短线交易的规定,2025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决[2025]1 号)。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2024 年度发现,下属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 年度存在的收入、成本 结转跨期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在2024 年度进行了更正,通过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公司对香江 科技的控制。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杨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