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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Jul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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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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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2021 年7 月29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其基本情况

  • 如下:

赵歆晟先生,197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曾任安达信(上海)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资深审计师、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思 倍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0 年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赵歆晟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7 月29 日14 点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 年7 月29 日

至2021 年7 月29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 弄B 座5 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 年7 月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7 月23 日至2021 年7 月26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管理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 弄B 座5 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收件人:汪星辰、张漪萌

电话:021-518701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 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 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 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股东 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 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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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歆晟

2021 年7 月14 日

附件: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 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