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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 M&A Activity 2021
Jul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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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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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说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或“晶丰明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鹏、钟 书鹏、南京道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4 位股东持有的 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鸥创芯”或“标的公司”) 95.75%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26 号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披露的《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案》(后称“预案”)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编制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规 定》及《 26 号格式准则》的规定或要求
公司本次交易预案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均基于本公司取得文件资 料撰写。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均已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保证所披露 的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预案按照《26 号格式准则》的
要求进行撰写,且内容涵盖《26 号格式准则》第七条所要求的范围。 此外,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亦在预案中 提示了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预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若干 问题规定》及《26 号格式准则》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对方是否按照《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 承诺和声明,是否已在预案中披露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根据《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 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声明已明确记载于本次交易预案中, 并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三、公司是否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 合同是否符合《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的要求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就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进行了约定。由于标的 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 对方商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并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确保正 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的要求。
四、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按照《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 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凌鸥创芯 95.75%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 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 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 受限制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
3、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凌鸥创芯各自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能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专注于运动控制领域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业务,与上市公司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设计业务同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之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 地位和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巩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 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拓展业 务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者 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的规定
-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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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
-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签署后,交易双方则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依据,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作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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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
-
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 务处理;
-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交
-
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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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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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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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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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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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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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 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 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 所属行业与公司处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 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本次交易预案是否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 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交易预案“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 示”及“第七节 风险因素”中,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 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本次交易预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交易预案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均基于本公司取得文件资 料撰写。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均已出具相关声明和承诺,保证所披露 的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