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12, 2021

58373_rns_2021-10-12_35949037-1cbd-4dab-bc91-0988b276e17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

-,,.,

/0123456789:;<=,

>?@ABCDEFGHIGJKLMCN,

O,

PQRSTU

==> picture [2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 区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依据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于2021 年10 月12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 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重组特别 规定》《科创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晶丰明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声明及 释义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9 年3 月7 日,晶丰明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并审议 通过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0 年4 月17 日,晶丰明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2021 年10 月12 日,晶丰明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晶丰明源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签署 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 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 年6 月21 日起停牌。

同时,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提醒和督促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本次交易信息对外透露或者泄露,不得利用有关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此外,上市公司记录了商议筹划等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并 及时报送上交所。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中,晶丰明源已按照规定限定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相关法律法 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

三、本所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晶丰明源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交易中,晶丰明源已按 照规定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 作,符合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规定。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文结束——

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签署页)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日为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 侃_ 负责人:颜华荣_ 孙敏虎_ 潘添雨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