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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right Power Semiconducto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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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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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 责任,现将本次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袁海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孟晓翔、蒋文凯、宋晓燕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 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并复印本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复印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 相关合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 外投资相关情况;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 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 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独立性情况良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晶丰明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 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 支付凭证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和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凭证;并实地对募集资金存放的账户进行 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存在一笔募集资金误转 情形。2020 年 10 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由 于对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理解不足,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 在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误将超募资金专户中 2,300 万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刻进行整改,当日即从公司一般账户将 上述 2,300 万元原路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在错误划转期间,公司实际未使用该 笔资金。此外,公司上述资金误转操作已经得到纠正,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 金账户资金划转的内控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

外担保事项进行规定。2020 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 2020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 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 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要求, 对晶丰明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以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 “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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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孟晓翔-----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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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