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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LLING CORP.,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4
Jun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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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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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4-1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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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 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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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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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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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673,807,7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476,155.46 元。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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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登记日:201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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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6 月 1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 元。
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 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 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四)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
(五)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税前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2 元,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承捷、徐友发 联系电话:021-24261157 联系传真:021-6485442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