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BELLING CORP.,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5

Dec 15, 2005

56537_rns_2005-12-15_6a8646e7-2b06-40c3-9609-8dd21f3f64d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71 股票简称:上海贝岭 编号:临2005-015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A 关于召开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 :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上海贝岭股 A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现发 布第一次提示公告,第二次提示公告时间为2005年12月23日。

A 一、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定于2005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现场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 议,地点为上海影城(新华路160路)。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7日-2005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27日-2005年12月 29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9日

4 、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A 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 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 、提示性公告

A A 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提

示性公告,二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16日,2005年12月23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截止2005年12月19日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A

  •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9、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 托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 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逾期不予受理。

  • (3)登记地点:上海市宜山路810号

二、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05年11月28日起停牌,最晚于 2005年12月8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月12月7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 A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 股股票于 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1. 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2月7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A

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 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1. A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 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A 三、 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 A 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A A 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 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A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 A 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 股 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A 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A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股 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 A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 A 司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 A 股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 A A 征集人向 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报告书》。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 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1. 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A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

A 论 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或是否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 A A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的决议执行。

A 四、 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沟通:

A 为了保证及时广泛地了解 股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及信息,上海贝岭自董事会 A 公布股改方案之后,将通过股改热线电话、公司电子邮件信箱等渠道与广大 股 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A A 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 股流 A 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 月27日-2005年12月29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②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171 投票简称:贝岭投票 ③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代表 本议案,以1.00 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申报 价格

上海贝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 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171 贝岭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171 贝岭投票 1.00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171 贝岭投票 1.00元 3股 弃权

六、其他事项

A ①出席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 用自理。

A A ②公司 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2月20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A股市 A 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 股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 A A A 经本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 股股票于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A ③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 股市场相 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④联系方式:电话:(021)64853387

传真:(021)64854424 联系人:严海容 马丽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权分置改革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