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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LLING CORP.,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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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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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12-30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苏州同冠项目合作方案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贝岭)子公司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 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于2012年9月8日意外发生火灾,关于上海贝岭投资苏州同冠微 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与合作方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充分沟通和商谈后,对原上 海贝岭于201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苏州同 冠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做出调整。

上海贝岭于2012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苏州同冠项目合作方案及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2012年11月6日公告[临2012-27])。

近日,项目公司出资各方签订了《调整苏州同冠项目合作方案的补充协议》。 调整后的苏州同冠项目合作方案《补充协议》约定:原出资各方签订的《出 资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的约定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 议没有约定的,以原《出资协议书》为准。

一、主要调整内容:

(一)对原《出资协议书》“出资额、出资方式”调整如下:

甲方: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750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乙方: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95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的7.8%;

丁方: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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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的10%;

戊方:张家港市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5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的5%。

  • (二)对原《出资协议书》“出资期限”调整如下:

原协议:在项目公司的名称经工商核准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出资,首期 出资额不低于各出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的20%,剩余部分根据公司设立和经营过 程的实际需要,由各出资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付完 毕。

修改为: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期出资至公司账户,供验资机构 验资、办理工商登记。首期出资额为各出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的50%,剩余部分 根据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的实际需要,由出资各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商确定 并通知各出资人,但最迟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付完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项目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为上海贝岭自有资金。

2、上海贝岭以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的4、6寸制造 线资产形式投资项目公司是为了获得最优的计价系数及支付条件,对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上海贝岭主要业务不构成与合同交易对方形成依赖;对上 海贝岭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贝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调整投资成立苏州同冠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的补充协议书》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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