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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LLING CORP.,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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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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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上海 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 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87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52,630 股。
2、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 1,252,63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张 | ٠ $-1$ |
$1 - 1$ ПT. $-1$ |
陈丽洁 | ||
|---|---|---|---|---|---|
| an wants refug |
2021年6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仁昱: 1.3 个人属丽洁: — 张 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洁: 1420 张 卫: __________________ 胡仁昱: ___________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