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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LLING CORP.,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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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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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4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上海贝岭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职能,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建议或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作 用。
以下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苏荣标先生、徐东华先生和一 名非独立董事李瑞涛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苏荣标先生为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其中三次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 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2013 年度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3 年上海贝岭固定资产及存货 报废和处置的议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案》、《申请 2014 年度 3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4 年内部审计计划》、《201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 11 项议案,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上海贝岭 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上海贝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上海贝岭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的通报。
(二)2014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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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了《公司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三)2014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听取了《2014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14 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四)201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了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同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讨论了《2014 年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 2012 年度起成为公司审计单位,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4 年度 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大信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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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大信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 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核、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 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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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专用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签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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