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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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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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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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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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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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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购买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定制154 型信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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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期限:本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154 天,封闭期内该类信托单位 不得赎回,封闭期限届满,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 利益的分配。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6 年12 月28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度的议案》,2017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暨2016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2017 年拟使用不超过6 个亿的闲置募集 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4 个亿,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2 个亿。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任意时点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6 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 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二)公司于2017 年9 月6 日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信托产 品的协议,购买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制154 型信托单
位5,000 万元。
二、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 (一)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
- 司,资产保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中融-汇聚金1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性质:定制154 型信托单位
风险收益特征:较低风险
产品目标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具备《信托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产品期限:154 天
购买金额:5,000 万元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起始日:2017 年9 月6 日
年化预期收益率:6.3%
到期兑付:本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154 天,封闭期内该类信托单位不得赎 回,封闭期限届满,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委 托人签署合同后整个定制期限内年化预期收益率不变。
三、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
风险揭示: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 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 险。
风险控制:公司本次实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二)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 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于2016 年9 月19 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6121 期产品已到期, 持有天数178 天,获得收益792,465.75 元;公司于2016 年12 月26 日购买的 “鑫意”理财恒通N16194 期产品已到期,持有天数93 天,获得收益
445,890.41 元;公司于2017 年3 月21 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7057 期 5,000 万元已到期,持有天数93 天,获得收益496,849.32 元;公司于2017 年4 月5 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N17078 期4,000 万元已到期,持有天数92 天, 获得收益393,205.48 元;公司于2016 年8 月10 日购买的“鑫意”理财恒通 N16100 期产品已到期,持有天数364 天,获得收益3,390,684.93 元。
公司于2017 年4 月18 日购买的财通基金-玉皇稳健1 号3,000 万元、2017 年7 月13 日购买的浙金·中合9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期优先级 信托产品5,000 万元、2017 年7 月13 日购买的“永乐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3,000 万元、2017 年7 月25 日购买的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M17036 期 3,000 万元、2017 年8 月7 日购买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稳盈 101 号4,000 万元、2017 年8 月15 日购买的上海农商银行“鑫意”理财恒通 N17199 期7,0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详情请查阅公司2017 年4 月19 日、2017
年7 月15 日、2017 年7 月26 日、2017 年8 月9 日、2017 年8 月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30,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