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57344_rns_2021-04-26_8c557d0e-1d9c-4181-8580-707c44533c3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仔细阅读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相关 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之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一 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 司2020 年度报告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相关底稿,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 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决算报告和2021 年预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决算报告和2021 年预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在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一年的经营预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 年决算报告和2021 年预算报告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19,662.68 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0 年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193,424,661.66 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截至2020 年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207,343,355.74 元。出于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项目投资及因 交易对手方(上海光裕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公司正在对部分股票进行 冻结、回购注销等因素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或派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核查,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 分红或派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为:上海光裕项目建设及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避免因公司分红对上述股票回购注销 事宜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制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 况、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增加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认为,公司做出的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天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效率需求,2020 年12 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更换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天职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中汇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 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业务费用授权董事会洽谈确定。

经核查,中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2020 年度的审计 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picture [145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