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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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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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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决议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两项额度不能调剂。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且担保事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615.94 万元,(其 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615.94 万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9.82%, 均系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结论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担保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贾建军 倪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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