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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6, 2017
57344_rns_2017-09-06_7821223f-533f-4d24-a2bc-de4cd0b7702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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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的意见
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施行日 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 年9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 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 的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曹宪彬(签字):___________
潘亚威(签字):___________
曹 青(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