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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aosteel Packag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57328_rns_2021-12-30_c3e39610-c6bb-4297-913c-eb3ed170929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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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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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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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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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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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
相符。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技术、 业务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 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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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周宝英 王 菲 李春霞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