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anghai Baosight Software Co.,Ltd. — M&A Activity 2020
Dec 23, 2020
57051_rns_2020-12-23_ff0ab895-f0f9-4c4a-8969-ae02ffeabf67.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312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1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和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 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 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 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 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 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 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或企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及本 次交易标的公司均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 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属于《国务院 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 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中 的电子信息行业;不属于《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 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 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 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 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 业。
2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包括工业软件、系统集成及云数据处理业 务,商业业务及经营区域存在部分重叠。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方式可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兑现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宝武”)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做出的 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宝钢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本 次交易完成后,宝钢股份、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 和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仍为中国宝武。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 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 A 股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交易对方马钢集团、马钢投资、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基金”)、江苏苏盐国鑫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盐基金”)、北京四方万通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 75.73%股权,其中:向马钢集团、马钢投资、基石基金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向苏盐基金发行股份支付对价比例为 30%,剩余 70%为 现金方式支付;向北京四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3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均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中的电子信息行业;不属于 《关于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 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 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 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 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 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 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