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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aosight Softwar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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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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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2 年3 月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次审议通过) (根据2020 年4 月20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承担风险控制管理职责,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 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及重大关联交易,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董事,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五章的规 定,委员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担任委员的独立董 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并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 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如有需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 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但主任原则上不得兼任董 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 辞职报告中必须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 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等事宜。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 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 最佳利益而行事,主要职责为: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

  • 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 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 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同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相结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 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审 计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材料:

  • (一)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报表;

  •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五)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的审计报告;

  •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以上材料进行审议,并可在以下方

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深入讨论,审议及讨论结果应当形成会议纪 要: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更换 建议;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重大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 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 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议程应得到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确认,会议议程及 相关背景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 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 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或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 专业意见,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 的会议纪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以 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度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担任本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应代表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形成会 议纪要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审阅并重新评估本规则,及时将 任何修改的建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