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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aosight Softwar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ug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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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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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2014年8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 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结算等金 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以 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及控 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 用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应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六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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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三)存、贷款余额的限额。
(四)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前,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
(一)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 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人员每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 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 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条 公司应制定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 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应及时按照预 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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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50%;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七)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 审慎进行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有关决策。一旦发现 因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 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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