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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Baosight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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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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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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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18-029 转债代码:110039 转债简称:宝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9 转股简称:宝信转股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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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18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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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价格:100.190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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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款发放日:2018 年7 月13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18 年7 月9 日),宝信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 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宝信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 股股票自2018 年5 月23 日至2018 年6 月12 日连续30 个交易日内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公司“宝信转债(110039)”当期转股价格(18.19 元/股)的130%。 根据《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赎回全部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 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宝信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 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宝信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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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A 股可转债:
①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②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A 股股票自2018 年5 月23 日至2018 年6 月12 日连续30 个交易 日内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宝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1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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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130%,已满足“宝信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8 年7 月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宝信转 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 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每张100.190 元(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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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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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7 年11 月17 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2018 年7 月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面值债券当期应计利息为IA=B × i × t/365=100 × 0.3% × 231/365=0.190 元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利息所得缴纳企 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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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 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 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 (6)实际赎回价格:100.152 元/张(税后)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上述企业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171 元/张(税后)。
请本期债券的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20 个工 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交《“宝信转债”债券付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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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之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如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 有)由上述QFII 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190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宝信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 次,通 知“宝信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宝信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 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8 年7 月13 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 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宝信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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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18 年7 月9 日),“宝信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21-20378893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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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宝信转债”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 情况表
| 项目 | 中文 | 英文 |
|---|---|---|
| 居民国(地区)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纳税识别号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办公地址(若有) |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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