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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ANLOGIC INFO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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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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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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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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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审议通过,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93 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 称“ 潜在战略投资者 ”)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 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 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 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 (以下简称“ 《承销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 213 号)(以下简称“ 《承销规范》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 “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下统称“ 相关适用规则 ”)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 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 见说明如下。
7-1-2
-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
下属企业;
-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6)符合法律规、业务则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获配股票限 售期限 |
|||
|---|---|---|---|
| 序号 | 名称 | 机构类型 | |
| 1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 构跟投子公司”) |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 |
24个月 |
| 2 | 中金财富安路1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安路1 号资管计 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2个月 |
| 3 | 中金财富安路2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安路2 号资管计 划”) |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 ” 上述 3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
7-1-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本次发行向 3 家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 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50,1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5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共有 3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15,000 股(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15.00%,约占发 行总股数的 15.0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承销指引》要求, 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 5.00%,即 2,505,000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 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 调整。
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安路 2 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 投资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元(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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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
为:
(1)中金财富(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安路 2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 |
统一社会代 码/注册号 |
91440300779891627F | |
|---|---|---|---|
| 企业名称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涛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5-09-28 |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
|||
| 住所 | |||
| 营业期限自 | 2005-09-28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 |
|||
| 经营范围 | |||
| 股东 | 中金公司100%持股 |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高涛 |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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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流动 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 2 、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和安路 2 号资管计划(合称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1 )基本情况
1)安路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安路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安路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金财富安路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QX880 |
| 管理人名称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1年7月9日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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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日 | 2031年7月5日 |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安路 2 号资管计划
根据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金财富安路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QX884 |
| 管理人名称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 成立日期 | 2021年7月6日 |
| 到期日 | 2031年7月5日 |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 2 )设立情况
1)安路 1 号资管计划
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金财富担任管 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中金财富及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 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 验资机构。
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 86,280,000.00 元,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划入安路 1 号资管计划托管人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托管专用账户,账号为 8110201011701341965,有效认购户数 44 户,其中机构投资者 0 户,个人投资者 44 户。上述初始销售的有效认购资金及孳生 利息合计人民币 86,280,787.14 元,根据每份资产管理计划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折合 为 86,280,787.14 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 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备案号为:SQX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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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路 2 号资管计划
中金财富安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金财富担任管 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中金财富及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 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 验资机构。
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有效参与资金为人民币 17,150,000.00 元,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划入安路 2 号资管计划托管人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托管专用账户,账号为 8110201012501341634,有效认购户数 30 户,其中机构投资者 0 户,个人投资者 30 户。上述初始销售的有效认购资金及孳生 利息合计人民币 17,150,161.81 元,根据每份资产管理计划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折合 为 17,150,161.81 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中金财富安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 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备案号为:SQX884。
( 3 )实际支配主体
1)安路 1 号资管计划
根据安路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财富作为安路 1 号资管计划的管 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 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增值服务费 (如有);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 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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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 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 有的本集合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8)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 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 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 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申请:
(9)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 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承担;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安路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财富。 2)安路 2 号资管计划
根据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财富作为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管 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 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增值服务费 (如有);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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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 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集合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及持 有的本集合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
(8)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 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 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 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申请:
(9)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 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财产承担;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财富。
( 4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认定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2)研发部 门核心员工;3)除研发部门以外的其余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根据发行 人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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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 5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主承销商核查,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参 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 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 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前述两项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 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及安路 2 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 为自有资金。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上海 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投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跟投协议》”)、《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售 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等内容。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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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规性意见
1、中金财富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中金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3、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 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安路 1 号资管计划、安路 2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说明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战略配售中遵守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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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 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 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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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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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
务与比例
| 认购金 | |||||||
|---|---|---|---|---|---|---|---|
| 序 号 |
认购比 | 劳动关系所属公 | 员工类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额 | ||||
例 |
司 | 别 | |||||
| (万元) | |||||||
| 1 | 赵永胜 | ****** |
副总经理 | 175 | 2.03% | 发行人 | 高管 |
| 硬件部数字设计 | 核心员 | ||||||
| 2 | 王元 | ****** | 150 | 1.74% | 发行人 | ||
| 工 | |||||||
| 总监 | |||||||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3 | 杨杨 | ****** | 项目经理 | 100 | 1.16% | ||
| 司 | 工 | ||||||
| 数字设计资深主 | 核心员 | ||||||
| 4 | 霍杰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任工程师 | |||||||
| 数字设计高级工 | 核心员 | ||||||
| 5 | 周家奇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数字设计主任工 | 核心员 | ||||||
| 6 | 黄中华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高级数字设计经 | 核心员 | ||||||
| 7 | 仇斌 | ****** | 325 | 3.77%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8 | 魏建英 | ****** |
数字设计经理 | 120 | 1.39% | ||
| 司 | 工 | ||||||
| 数字验证高级工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9 | 王良军 | ****** |
100 | 1.16% | |||
| 司 | 工 | ||||||
| 程师 | |||||||
| 数字验证高级经 | 核心员 | ||||||
| 10 | 蒙喜琨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数字验证资深主 | 核心员 | ||||||
| 11 | 袁丰磊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任工程师 | |||||||
| 核心员 | |||||||
| 12 | 赵胜华 | ****** |
数字后端经理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SOC 设计高级总 | 核心员 | ||||||
| 13 | 潘淞 | ****** | 200 | 2.32% | 发行人 | ||
| 工 | |||||||
| 监 | |||||||
| 数字设计高级总 | 发行人北京分公 | 核心员 | |||||
| 14 | 李小飞 | ****** |
200 | 2.32% | |||
| 司 | 工 | ||||||
| 监 | |||||||
| 核心员 | |||||||
| 15 | 吴智 | ****** | 硬件部高级总监 | 430 |
4.98% | 发行人 | |
| 工 | |||||||
| 软件部高级软件 | 核心员 | ||||||
| 16 | 谢丁 | ****** | 400 | 4.64% | 发行人 | ||
| 工 | |||||||
| 设计总监 | |||||||
| 核心员 | |||||||
| 17 | 余建德 | ****** |
软件设计经理 | 200 | 2.32%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18 | 董辰 | ****** | 软件架构师 | 108 | 1.25%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19 | 王钦克 | ****** |
软件专家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0 | 刘榜 | ****** | 软件设计总监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1 | 朱春 | ****** | 软件工程师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2 | 原育凯 | ******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7-1-15
| 认购金 | |||||||
|---|---|---|---|---|---|---|---|
| 序 号 |
认购比 | 劳动关系所属公 | 员工类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额 | ||||
例 |
司 | 别 | |||||
| (万元) | |||||||
| 23 | 黄志军 | ******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1.16% | 发行人 | 高管 |
| 核心员 | |||||||
| 24 | 边立剑 | ****** |
人工智能部总监 | 400 |
4.64%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5 | 姜小男 | ****** |
模拟设计工程师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FPGA 硬件设计工 | 核心员 | ||||||
| 26 | 彭炜丰 | ******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发行人深圳分公 | |||||||
| 27 | 梁成志 | 20-03-04E895088(5) |
副总经理 | 400 | 4.64% | 高管 | |
| 司 | |||||||
| 发行人深圳分公 | 核心员 | ||||||
| 28 | 谢耀勇 | ****** |
大客户销售总监 | 140 |
1.62% | ||
| 司 | 工 | ||||||
| 发行人深圳分公 | 核心员 | ||||||
| 29 | 何孛 | ****** | 华南区销售经理 | 100 |
1.16% | ||
| 司 | 工 | ||||||
| 核心员 | |||||||
| 30 | 郭喜林 | ****** |
现场应用总监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发行人深圳分公 | 核心员 | ||||||
| 31 | 邓龙 | ****** | 市场总监 | 100 | 1.16% | ||
| 司 | 工 | ||||||
| 财务总监董事 | |||||||
| 32 | 郑成 | ****** | 、 | 400 | 4.64% | 发行人 | 高管 |
| 会秘书 | |||||||
| 核心员 | |||||||
| 33 | 姚琰 | ****** | 证券事务代表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34 | 李高扬 | ****** |
财务高级主管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35 | 王正琴 | ****** |
人力行政总监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36 | 吴浩然 | ****** |
总经理助理 | 100 | 1.16% | 发行人 | |
| 工 | |||||||
| 37 | 陈利光 | ****** |
副总经理 | 400 | 4.64% | 发行人 | 高管 |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38 | 文华武 | ****** |
应用设计总监 | 280 | 3.25% | ||
| 司 | 工 | ||||||
| 核心员 | |||||||
| 39 | 吴林涛 | ****** |
IP 开发经理 | 200 | 2.32% | 发行人 | |
| 工 | |||||||
| 40 | 徐春华 | ****** |
副总经理 | 400 | 4.64% | 发行人 | 高管 |
| 监事高级产品 | 核心员 | ||||||
| 41 | 袁智皓 | ****** |
、 | 400 | 4.64% | 发行人 | |
| 工 | |||||||
| 工程总监 | |||||||
| 核心员 | |||||||
| 42 | 李夏南 | ****** |
生产运营总监 | 320 | 3.71%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43 | 沈费钦 | ****** |
产品工程经理 | 380 | 4.40% | 发行人 | |
| 工 | |||||||
| HUA WEN | |||||||
| 44 | USA310074020601 |
董事、总经理 | 400 | 4.64% | 发行人 | 高管 | |
| (文化 | |||||||
| 总计 | - | - | 8,628 | 100.00% | - |
- |
- 注 1: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 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7-1-16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7-1-17
附件 2 :中金财富安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 务与比例
| 认购金 | |||||||
|---|---|---|---|---|---|---|---|
| 序 号 |
认购比 | 劳动关系所属公 | 员工类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额 | ||||
| 例 | 司 | 别 | |||||
| (万元) | |||||||
| 模拟版图设计总 | 核心员 | ||||||
| 1 | 周卫俊 | ****** | 63 | 3.67% | 发行人 | ||
| 工 | |||||||
| 监 | |||||||
| 核心员 | |||||||
| 2 | 欧阳淦 | ****** | 资深验证工程师 | 62 | 3.62% | 发行人 | |
| 工 | |||||||
| 数字验证主任工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3 | 郑先翔 | ****** | 62 | 3.62% | |||
| 司 | 工 | ||||||
| 程师 | |||||||
| 模拟版图设计主 | 核心员 | ||||||
| 4 | 陈怡 | ****** | 63 | 3.67% | 发行人 | ||
| 工 | |||||||
| 任工程师 | |||||||
| 发行人北京分公 | 核心员 | ||||||
| 5 | 宋飞 | ****** | 模拟设计总监 | 50 | 2.92% | ||
| 司 | 工 | ||||||
| 模拟设计高级经 | 核心员 | ||||||
| 6 | 李佳明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模拟设计高级经 | 核心员 | ||||||
| 7 | 王晓峰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模拟设计主任工 | 核心员 | ||||||
| 8 | 刘飞 | ****** | 100 | 5.83%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模拟设计高级工 | 核心员 | ||||||
| 9 | 陈思齐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模拟设计主任工 | 核心员 | ||||||
| 10 | 李寒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核心员 | |||||||
| 11 | 张涛 | ****** | 模拟设计总监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模拟设计高级经 | 核心员 | ||||||
| 12 | 周建冲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资深数字设计经 | 核心员 | ||||||
| 13 | 周江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理 | |||||||
| 数字设计资深主 | 核心员 | ||||||
| 14 | 张冲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任工程师 | |||||||
| 核心员 | |||||||
| 15 | 刘宏杰 | ****** | 数字设计工程师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信号完整性设计 | 核心员 | ||||||
| 16 | 马艳忠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经理 | |||||||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
| 17 | 刘建华 | ****** | 软件专家 | 50 | 2.92% | ||
| 司 | 工 | ||||||
| 核心员 | |||||||
| 18 | 刘辰 | ****** | 高级软件工程师 | 75 | 4.37% | 发行人 | |
| 工 | |||||||
| 资深软件开发工 | 核心员 | ||||||
| 19 | 葛坤峰 | ****** | 75 | 4.37%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核心员 | |||||||
| 20 | 熊发田 | ****** | 软件工程师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高级软件开发工 | 核心员 | ||||||
| 21 | 金健 | ****** | 40 | 2.33% | 发行人 | ||
| 工 | |||||||
| 程师 | |||||||
| 22 | 田连武 | ****** | 算法工程师 | 50 | 2.92% | 发行人成都分公 | 核心员 |
7-1-18
| 认购金 | |||||||
|---|---|---|---|---|---|---|---|
| 序 号 |
认购比 | 劳动关系所属公 | 员工类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额 | ||||
| 例 | 司 | 别 | |||||
| (万元) | |||||||
| 司 | 工 | ||||||
| 核心员 | |||||||
| 23 | 房雷 | ****** | 华东区销售总监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发行人北京分公 | 核心员 | ||||||
| 24 | 张慧智 | ****** | 华北区销售经理 | 100 | 5.83% | ||
| 司 | 工 | ||||||
| 核心员 | |||||||
| 25 | 刘伟 | ****** | 现场应用经理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SOC资深主任设 | 核心员 | ||||||
| 26 | 杨益 | ****** | 75 | 4.37% | 发行人 | ||
| 工 | |||||||
| 计工程师 | |||||||
| 核心员 | |||||||
| 27 | 秦世博 | ****** | 产品应用经理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8 | 仝信 | ****** | 高级应用工程师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核心员 | |||||||
| 29 | 方克服 | ****** | 应用主任工程师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主任FPGA工程 | 核心员 | ||||||
| 30 | 罗新法 | ****** | 50 | 2.92% | 发行人 | ||
| 工 | |||||||
| 师 | |||||||
| 总计 | - | - | 1,715 | 100.00% | - |
- |
注 1:中金财富安路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以不超过 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扣 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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