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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ANLOGIC INFO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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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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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安路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就安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1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0,2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064.25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8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
| 合计 | 100,948.20 | 100,000.00 | |
|---|---|---|---|
| 3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 2 | 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 | 30,061.72 | 30,061.72 |
| 1 | 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8,886.48 | 37,938.28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6,571,857.3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94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 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
75,379,656.07 | 75,379,656.07 |
| 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 | 24,220,078.00 | 24,220,078.00 |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6,972,123.26 | 6,972,123.26 |
| 合计 | 106,571,857.33 | 106,571,857.33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 101,957,537.70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及保荐费 84,669,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7,288,537.7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729,103.74 元(不含增值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894 号)。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6,571,857.33 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29,103.74 元,共计 111,300,961.0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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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1,300,961.0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 111,300,961.07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的 6 个月内完成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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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94 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94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姚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