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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ALLIST PHARMACEUTIC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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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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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骏)
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4 年 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 士、吕超先生、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阳佳余女士、吕超先生、 严骏先生、朱圣韬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严骏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4 年至 2015 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担任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 年至 2020 年, 历任上海信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至今,担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隽玉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上海 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 上海蓝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出席次 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严骏 | 6 | 6 | 0 | 0 | 否 | 2 |
2024 年度,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我都主动了解会议具体情况,并 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各项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 人进行深入沟通,全面掌握议案细节。在表决环节,本人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严 格履行董事职责,确保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我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推进等事项,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 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充分 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此外,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科创板制药 及生物制品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 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在公司管理层 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全面了解了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我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 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实现治理水平提升和 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我认真履行职 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 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 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理制 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 丰富,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 我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因此,我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 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 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我认为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因此,我同意《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 查,我认为,1、公司属于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 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并比照 2023 年度的执行情况制定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 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上市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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