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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ACTIO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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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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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动教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对行动教育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任国栋、陈李彬为行动教育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1 年 10 月由于任国栋自安信证券离职,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变更为郭明新、陈李彬。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陈李彬和 相关项目人员张凤天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3 日对行动教育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 司资料,对行动教育 2021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包括对行动教育 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 查。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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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 指南。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并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 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行动教育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财务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健 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 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 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仅明确了各决策层之间的权限范围, 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并且涵盖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公司的三会运作 较为规范,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 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完 好;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行动教育公司治理制度和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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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 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公司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 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 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9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7.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662,2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194,576.24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515,467,623.7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全部到位,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448903_B01 号《验资报 告》。

2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与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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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问题,与公司 财务总监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余额表,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 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市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重要关联 交易,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重大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公司经营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保荐代表人提请公司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将新冠疫情对 公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力争使公司业绩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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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行动教育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得到了行动教育的全面配合。行动教育按照本保荐机构提交的 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本保荐 机构的访谈,并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公司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 调查工作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行动教育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环境、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 司的经营状况等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 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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